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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kanzuixian.com时间:2022-10-25编辑:奇闻君奇闻指数:手机版
说起黄静案,其实最大的嫌犯就是当时在场的黄静的男朋友姜俊武,但是案发之后,姜俊武只是被刑事拘留,在最后判决里并没有承担法律责任,也没有任何的过错。网友们也纷纷质疑,姜俊武真的杀了黄静吗? 还是要从黄静案事件经过说起,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宿舍床上,全身赤裸并有多处伤痕,尸检报告称其为处女。
但其前男友姜俊武的精液在现场被发现,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初步检验认为是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其家人确认为黄静之死是男友暴力强奸未遂导致拒绝火化。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鉴定为心肺功能衰竭证据不足,属于非正常死亡。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认为是非正常死亡。2003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8月1日被涉嫌强奸(中止)罪移送湘潭市检察院起诉。
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省公安厅的鉴定,一强奸(中止)罪起诉姜俊武。姜称:当晚他与黄发生了抚摩等自愿的亲昵活动,没有试图强奸她。黄后来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的症状,但自称没事,他于是在清晨离去。黄静裸死在宿舍后,男友成为重要嫌疑人,随后由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和中山大学先后作出四次尸检都存在互相矛盾之处,就跟1975年莫斯科地铁失踪案一样离奇。
当时法院派人到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决定再次进行鉴定的时候却得到证据都消失了为由终止鉴定合同。器官标本被焚烧;可能与命案的谜底有重大干系的物证的时候,那件明明存在过的内衣内裤没有了。黄静生前究竟有没有可能会引起突发死亡的病史显得极为关键的时候,不可能缺席的体检表也丢失了。在殡仪馆的冰柜里被妥善冷冻保存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了,专家称这高度腐败也是不应该的,让人不禁想起了蓝可儿破案了警方在极力隐瞒真相一样。
姜俊武的老爸肯定是做手脚了,理由是发生那么了多离奇的事,但他“舞弊”的理由却不是因为他的儿子真的杀人了才千方百计的为他儿子包庇。而是他害怕,怕他的儿子最后被“认为“杀人。当然聪明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我是指姜俊武的老爸,如果真认为他的儿子没杀黄静他就应该放心的让人来查不必老是找人窝着藏着那些证据甚至毁掉,当然这有涉及到一个人做事的一些心理因素了,或许姜俊武的老爸也不能确认他的儿子说的就是真话,万一他的儿子真“不正常”了真杀了人怎么办。
所以还是一条道接着往下走,能毁尸灭迹就毁尸灭迹,能把证据搞没就搞没掉。反倒来的痛快。当然这样做的问题是会让自己越抹越黑,不过现在是性命有关的时刻,谁还顾得着名声二字呀。
再说自己不也当了几年干部嘛,该认识的人人也都认识的和自己亲戚似的了,这不也是咱中国官场的一个现状嘛。现在有这个能力去捣鬼干嘛不去找关系,找熟人呢,自己也不正常了还是脑子里进土了?
要是换了是咱们普通老百姓自己的儿子有了杀人的嫌疑不也得千方百记的先找后门吗,有了后门谁还去通过正常的途径去为自己消灾免祸呀,况且走后门就是比不走后门不找关系多一层保障。
【案件详情】
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宿舍床上,全身赤裸、身上有多处伤痕。尸检报告称其为处女,但其生前男友姜俊武的精液被在现场发现。
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的初步法医检验认为,黄静是因心脏疾病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属于正常死亡。其家人则认为黄静之死是男友暴力强奸未遂导致的,拒绝火化尸体。省公安厅复核仍然持原结论。但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鉴定认为,心肺功能衰竭的说法证据不足,黄静是非正常死亡。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认为不足以确定自然死亡。
2003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8月1日他被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中止)罪移送湘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以强奸中止对姜俊武提起公诉。姜称:当晚他与黄发生了抚摩等自愿的亲昵活动,没有试图强奸她;黄后来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的症状,但自称没事,他于是在清晨离去。
【人物简介】
黄静(1982年9月27日―2003年2月23日),湘潭人。1999年6月在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毕业, 后在湘潭市临丰小学任音乐教师。
【法院判决】
2004年3月,保存在湘潭市二医院的黄静尸体器官标本被发现因保存不善已于年初被销毁,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法医鉴定。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认为,黄静原有潜在病理改变,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5年12月7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起诉书指控姜俊武犯有强奸罪,且具有主动放弃的中止意图,但黄静家人及其律师认为姜对黄静之死负有间接故意的责任。姜俊武的律师则认为姜虽然与死者发生了性关系,但无足够证据认为其强奸。2006年7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宣判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但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50元。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
2007年12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黄静的父母,及原审被告姜俊武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