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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kanzuixian.com时间:2022-10-21编辑:奇闻君奇闻指数:手机版
洛阳性奴案
震惊全国的洛阳性奴案发生在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接到一通市局指挥中心转来的举报电话。报案女子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刚从“大哥”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其他五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实在洛阳性奴案之后也发生过囚禁性奴的案件,就是福州性奴案,在等那个是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更可怕的是,报案人还提到:“期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洛阳警方对此十分重视,当日便宣告成立了专案组。在随后的两天时间里,警方成功从地窖里解救出包括报案人在内的四名女子,并根据女孩们的描述于地窖中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据警方介绍,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
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地窖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里。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梯子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可进入地窖,竖井、横井直径约为50厘米。其间,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如此之深,还有多达六七道的铁门,被囚禁的女孩儿即使大声呼叫,外面的人也根本不可能听到。
洛阳性奴案中的性奴房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地窖面积虽然不足20平方米,但是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囚禁女孩之初,李浩每隔两天送饭一次,但后来嫌太麻烦,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但送菜、饭的时间也是不定时的。此外,为了防止女孩们逃跑,李浩共设置了7道铁门。并且,十分荒唐的是,这6名女子竟然在后来还爱上了犯罪嫌疑人李浩,并且为其争风吃醋。
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2个月被骗来。6名女孩中的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
李浩将她们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孩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们平时称呼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李浩还在地窖里放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供女孩们听音乐看电影,但是无法联网。时间一长,女孩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嫉妒,常常因为“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
2010年某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孩与另一名被囚女孩因为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此外,为了“杀一儆百”,李浩还将一名企图逃跑的女孩打死,然后将尸体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李浩手头并不宽裕,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他就带听话的女孩出去卖淫,以获取嫖资。女孩们本可趁和嫖客单独在一起的时候想办法求助,可令人不解的是,在案发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被囚女孩们居然无一人报警。直到2011年9月初,被囚禁时间最短的小晴才找到机会报警。彼时,小晴被囚禁时间为两个月。而最令警方不解的是,破案后,被解救的女孩中,竟然还有人试图袒护李浩!不过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于2014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逼迫她们从事网络色情表演和外出卖淫活动的凶手李浩已被执行死刑!河南洛阳警方在侦破这起离奇大案时,发现一个怪异的现象。在警方将被囚禁女青年救出时,她们却不认为是“大哥”害了她们,还替歹徒百般辩解试图脱罪,这是为啥,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河南洛阳性奴案”。
2011年9月的一天,洛阳市公安局的报警电话被打响。谁也没想到,就这样一个简单的报警电话,竟牵扯出了一件惊天大案! 一名叫做小晴(受害人均用化名)的女子举报称,自己被一名“大哥”长期囚禁在一间地下室内,被迫从事网络色情表演和卖淫活动,与她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其它女子。
接到报案后,警察迅速出动,找到了小晴,以及陪小晴外出卖淫的另两名女子小美和单单。在她们的带领下,警察来到洛阳市某小区地下室下面的一个地窖内,解救出了另外一名被囚禁女子可可。被囚禁女子称为“大哥”的男子却不见了踪影。警方通过调查,确认了这名“大哥”的身份。“大哥”名叫李浩,34岁,是洛阳某部门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洛阳警方展开追捕,案发后19个小时,将已经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据李浩交代,他虽有一份正当的工作,但不安于现状。当他得知从事网络淫秽表现能够赚大钱时,一个不可告人的计划就悄无声息展开了。他在洛阳某小区单独购买了一间地下室,砸开地板向地下挖掘了一个地窖。为此,李浩煞费苦心,欺骗妻子说外出兼职,深夜在地下室挖掘,快天亮了再用尼龙袋将挖出的土运出倒掉。因为这个小区没有保安看守,所以整个挖掘过程没人发觉!
地窖挖好后,又安装了网线、购置了电脑以及锅碗等生活用品。一切准备好后,他不断出入KTV、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娱乐场所,将陪侍小姐诱骗到地窖里进行囚禁。从2009年10月份到2011年9月案发,他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到“地下工作室”进行控制,从事网络色情表演和外出卖淫牟利。
据办案警察介绍,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楼中的地下室。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室往下垂直挖了将近6米深。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 下到洞底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高2.43米两间小房子。房间内安装有通往地面的通风管。用木板隔成两层,上面是床,下面有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壶等,电从外部接入。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撒的东西,由李浩负责运进来或者清理出去。
在地窖内,警方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地窖内没有无线网络信号,这台电脑供被囚禁的女孩看电影、听音乐用。用于“工作”的电脑在地下室内,为了防范被囚禁的女孩儿在裸聊时趁机求救,每次裸聊的时候,李浩都亲自控制,裸聊完之后就关闭电脑、拔掉电源。裸聊的价格是半个小时50元,一个小时100元,通过支付宝结算。
在囚禁女孩们之初,李浩曾每隔两天送饭一次,但后来嫌“太麻烦”,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但送菜、饭的时间也是不定时的,有时这些女孩就要饿肚子。
在长达两年的作案时间里,一直没有被警方发现,除了李浩设置的7道铁门外,更主要的是他还采取洗脑和心理恐吓手段进行控制。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大约2010年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也将尸体掩埋在地窖里,让被囚禁女青年与尸体同居一室。长期的恐吓和心理控制,让她们忘记了李浩的残忍和兽行,甚至对李浩感恩戴德的服从。能够在外出卖淫途中报警的小晴,只被囚禁两个月,还没有完全被“魔化”。
五、判决结果: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这三名被告在受 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某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被囚禁的女子,都是被李浩迫害的。她们为何愿意服从李浩的控制,甚至参与杀害其它被囚禁女青年,在办案人员面前替李浩求情呢?按正常情况下,被囚禁的女性不应该对李浩恨之入骨,恨不得李浩千刀万剐都不为过,是什么让她们产生了如此反常的心理呢?这需要用心理学的一个专业术语来解释: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性、甚至协助加害人。
就本案来讲,这些受害者心中认为她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李浩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并且把解救者当成了敌人。 这些被囚禁的女青年,在李浩的恐吓威胁控制下,久而久之她们就会对李浩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她们的内心深处认为她们的生死是李浩操控的。她们之所以能活下来,是李浩对她们照顾有加,是李浩给了他们活的机会和权力,这让她们不胜感激。对于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死去的那两个人中的其中一个就是重度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她由于受不了另一名女子对李浩的辱骂,于是两人动了手,最终那个患者被那位反抗者女子杀死,李浩又将反抗者女子杀死,在警方对受害人进行审讯时,其中还有受害人替凶手李浩求情。
案件细节媒体披露后,有人就问她们为何不在外出“工作”时逃跑。她们都被“洗脑”,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受害”。被诱骗的新手外出时,都有李浩的忠实“信徒”进行监督,哪里跑得脱。如果没人报案,还不知道会演变成什么恶果!